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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别:县委办文件 文件编号:紫办发[2008]13号 )

各镇党委,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各级各部门勤政廉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不贪、不懒、不虚”,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经县委同意,现将《紫金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金县委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

紫金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

  成立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慧英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伟斌同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温树槐同志,县直工委书记黄茂生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公安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设在县监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查组由李海峰(监察局)同志任组长,李桂平(直工委)同志任副组长,张建晓(县委办)、钟子平(县府办)、刘燕珠(县纪委)、叶志彬(组织部)、徐子萍(公安局)等同志任督查员,甘铎明(县纪委)同志任联络员。

  二、督查组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2、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收集基层和群众对被督查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要求被督查单位按督查事项进行自查自纠。
  4、要求被督查单位报告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提供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并进行查阅或予以复印。
  5、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受理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投诉,督促被督查单位落实整改。
  6、要求被督查单位就督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被督查单位和个人就督查事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7、对被督查单位违反纪律、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
  8、根据督查结论,对被督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惩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9、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总结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督查内容

  1 、上班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票、玩游戏等行为。
    2、以打麻将、打扑克、“六合彩”等形式的赌博活动。
    3、开会迟到、早退或缺席,以及本应单位正职参加的会议不经请示随意安排副职参会。
    4、镇干部“走读”现象。
    5、以学习考察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6、热衷于应酬、享受、讲排场、比阔气以及大吃大喝。
    7、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8、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吃拿卡要占等,遇到困难和问题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四、督查方法
  1、受理投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平台等方式,公布县机关作风建设举报投诉热线、信箱,接受群众投诉。
  2、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定点、突击和回访等方法,深入调查各镇、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全面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专项督查。对违反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事项进行调查。
  4、调查核实。对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5、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向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6、督促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工作纪律
  1、督查员要团结协作,服从分工,听从指挥。
  2、督查员开展督查工作时要携带督查工作证,两人以上开展督查工作。
  3、督查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严格保密,树立良好形象。
  4、不准利用督查员身份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5、督查员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可能影响督查工作的宴请以及娱乐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督查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六、惩戒措施

  把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抓机关作风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抓机关作风建设不力、多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1、一年内,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勤达2次者,由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达3次以上者,由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全县通报。受到全县通报批评者在本年度工作考评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凡在上班时间打麻将和以打麻将等名义进行赌博活动者,经查证属实,一律从严处理。在下班时间沉迷于打麻将,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3、凡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开会时迟到、早退、缺席或不按规定随意安排人员代替参会的,一年内查实1次,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查实2次,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查实3次,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全县通报。凡屡教不改者,采取组织措施处理。

  4、凡违反规定,存在“走读”行为,人岗脱离,贻误工作,一年内查实1次,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查实2次,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查实3次,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5、凡发现借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的,将严格按照中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或领导的责任。

  6、凡发现或经投诉查实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摆宴席、收钱敛财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7、对因“吃拿卡要占”而被投诉的,一经查实,一律曝光,并严肃追究被投诉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被投诉的机关公务人员,经查证属实,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8、凡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之余热衷于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9、对因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七、投诉办法

    1、 来电投诉。
    电话:(0762)7822505。

    2、 来信投诉。
  地址:紫金县党政办公大楼1009室县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

    3、紫金县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信箱。地址:紫金县党政办公大楼门口。

( 发布时间:2008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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