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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别:县委办文件 文件编号:紫办发[2008]1号 )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

    1.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前,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罢免。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规定、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间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秽交、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选民登记。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前20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4.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有效选民参加。提名大会按投票选举大会议程进行。

    5.投票选举。设立投票中心会场,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选举大会要设立和使用秘密写票间,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禁止亮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规范竞选活动,营造公平竞选环境。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选举或提名选举日的全过程及选举、提名选举结果进行司法公证。

    (三)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按照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党总支和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党委,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社区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

    (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社区居委会实行代表选举的,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分离的,实行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凡在本社区居住、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非户籍常住人口具体选民登记条件由各地级以上市确定。

    3.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选举大会程序参照村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大会程序,具体选举办法另行制定。

    各地要善于总结经验,拓宽选人视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党组织任职。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各市、县(市、区)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要组织换届督查组,监督换届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市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县(市、区)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有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作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重视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经济较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

    (三)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换届选举前,各地要加强调查摸底,逐一分析排查问题突出的村、社区,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一村一策,一社区一策,稳步推进问题突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

    (四)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选资格。

    (五)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组成后的7天内,新旧“两委”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账簿、债权、债务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交接。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8年8月底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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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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