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职责,切实有效抓好我县计生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人口计生兼职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共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紫金县委办公室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
关于人口计生兼职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促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部门联动,进一步形成人口计生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确保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两年内迈进人口计生工作二类地区管理行列,特制订人口计生兼职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一、落实人口计生工作有关部门职责
(一)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紫金县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职责》(紫府办[2007]59号)要求,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单位工作日程,切实履行兼职成员单位职责,并于每年10月,向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单位本年度履职情况。
(二)主要兼职成员单位除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县卫生局: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应以户为单位。凡不是本县农村户籍人员,不得参加本县农村合作医疗。
2、各预防接种单位在办理“儿童防疫接种证”时,应如实登记儿童父母姓名、住址。检查时,如实提供真实接种册。
3、各接产单位对住院分娩的,应查看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育服务证原件,如实登记造册,并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后,才能给予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证件不齐的暂缓发放,待各种证件提供齐全才给予补发。
4、严格把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关。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验看“四证”原件(父母结婚证、父母身份证、村(居)证明或儿童出生医学记录、亲子关系声明书),并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可补发。
5、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分娩补助应凭计生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
县公安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八户手续时,要凭婴儿的出生证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镇村(居)证明材料和上级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方可予以办理。
2、对非婚、未婚生育的婴儿入户,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经当地派出所进行综合调查、镇村(居)出具证明后方可予以办理。
3、对合法收养婴儿的入户,除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外,还应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予以办理。
4、对计划外生育、非法收养婴儿的入户,除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外,还应凭计生部门意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方可予以办理。
5、出生小孩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后,派出所每月25日(当月25目后办理入户转入下月填报),将小孩出生入户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往年出生补漏入户),填写县公安局、计生局共同制作的《小孩出生申报已办理入户报表》一式四份,分别报送所在镇计生办一份、县公安局二份、派出所存档一份。县公安局每月底汇总全县情况送县计生局。
6、公安机关在办理迁入户口时,要收齐计生相关材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办理未成年人迁入时,一定要严格把关。县公安局要定期检查入户办理工作。
县教育局:
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时,一律凭学生户口本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若还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本地学生,先登记入学(在名册上注明“未入户”字样),然后通知学生转告家长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凡是转学来的学生,一律凭转学证明、户口本和计划生育有效证件方能办理入学手续(相关材料要归档待检)。各学校要将未入户学生名册,经校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开学一个月内送当地计生部门。
二、建立健全信息反馈通报制度
(一)全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借调或请长假(一个月以上),必须先审查其最近10天内由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各单位要督促借调或请长假的人员每隔三个月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妇检一次,并将妇检证明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全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育龄女职工下产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计育干部报告,对报称产后婴儿夭折而无国家医疗单位证明的,一概不予认可,不得申请再生育。
(三)县计生局要统一设计、制定反映计生信息的表册,提供给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在制订涉及计生内容的表册时,也要主动和县计生局协调、沟通,力求表册完善、规范。各镇计生办要每月召集当地计生兼职成员单位研究一次本镇计生兼职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并汇总报县计生局。
(四)各相关单位要如实填写由县计生局提供或经县计生局认可的表册,并于每月10目前反馈通报给当地计生部门。
三、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名负责制度
(一)凡涉及计生工作的业务,在办理时都必须有经办人签名。
(二)认真执行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计生考核制度
(一)县委、县政府每年从县人大、政协、纪委机关和组织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相关单位完成计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终考评内容。
(二)对计生兼职成员单位完成计生工作的奖惩,严格按照《关于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紫发[2007]9号)执行,坚决兑现奖惩。对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好的、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认真、管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