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紫金县委办公室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召开的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变农村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的状况,县委、县政府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县开展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为突破口,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维护民安、提升农村群众安全感为着眼点,通过整治达到“一防止、三遏制、三减少、四增强”目标。“一防止”即防止因刑事案件、治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三遏制”即盗窃、破坏农电、电信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吸毒贩毒、赌博、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杀人、抢劫、强奸、诈骗和黑恶势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三减少”即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侵害留守学生、老人、妇女的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明显减少;“四增强”即农村社会管理和治安防范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增强。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镇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深入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摸清突出治安问题以及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问题准。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做到破获一批案件,抓捕一批案犯,治理一批乱点,调处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整治好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镇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充分认识平安农村建设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忠实履行“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平安农村建设的统筹领导,县成立开展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导本地开展整治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对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和平安建设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政法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打击刑事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的主要责任。
(二)强化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镇要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从预防、排查、受理、分流、调解、督办到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各镇综治委要建立健全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推进日常排查、专项排查、敏感期排查等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要充分发挥镇综治工作中心作用,落实调处责任,真正解决问题。在摸底排查阶段,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造册登记,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重大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严打整治,维护农村治安稳定。政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当前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工作力度,加强专案侦查,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严密掌握、及时打掉各类行霸、市霸,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村干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交通、通讯设施以及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以及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六合彩”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严防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所谓“民间维权人士”插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和基层选举。深入推进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四)强化管理服务,完善治安防控网络。要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治安防控网络体系,积极构筑“镇镇有组织、村村有队伍、户户有人看”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防范和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减少治安隐患。
(五)强化基层基础,筑牢农村平安根基。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积极开展对软弱瘫痪的基层政权组织的排查整顿。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农村平安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镇综治中心建设,落实办公场所,落实人员、经费,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一站式”管理服务质量。要继续加强派出 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等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农村治保会、民事调解、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综治力量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农村的老人、儿童的管理服务,加大对侵害留守农村老人和儿童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
(六)强化齐抓共管,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的激励保障机制。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使用直接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扯皮推诿、没有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进行责任追究。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农村平安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中共紫金县委政法委员会 紫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