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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县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文件类别:县委文件 文件编号:紫发[2007]39号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县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金县委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31日

关于加强我县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

县委、县政府:

    2006年,公安部党委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粤发[2007]11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河委发[2007]1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建设

    1、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4]6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粤发[2007]11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河委发[2007]14号)的要求,落实派出所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规定。县公安系统正股职以下领导干部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其中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职务,按现行规定办理。县公安局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涉及基层民警的提拔、培训、调动、奖惩等工作,应征求基层所队的意见。

    2、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按照领导能力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调、勇于开拓的标准,选好配强基层所队“一把手”。任用县公安局副职领导应具有基层所队领导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落实省公安厅粤公通字[2007]53号文件中关于“各级公安机关政工、纪检部门主要领导属于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行政副职”的规定。继续健全完善“三所三队”的“六长”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3、推动警力下沉。基层一线警力要达到全县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要达到全县总警力的40%以上。按照全县人口总数万分十五的标准,逐步增加公安专项编制。在当前增加大量专项编制不可能的情况下,增加辅警25名,以缓解警力不足,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新增公安专项编制和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充实到基层一线,每年选派一批机关民警到基层所队锻炼或任职,35岁以下没有基层经验的民警一律安排到基层锻炼一年以上。新招录的民警异地调动原则上应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推行文职人员聘用制度,把置换出来的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到2007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建制中心镇派出所警力达到10人以上。按照《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精简内设机构,县公安局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全部实行副科级建制,其中选设机构最多不超过3个,原则上2008年年底前实施到位。

    4、规范派出所设置。派出所设置不能过于密集,农村派出所设置原则上“一镇一所”。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55号)精神,将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

    5、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和设置职务序列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安队伍大、领导职数有限等问题,从优落实民警政治待遇。加强对基层所队和民警的评先评优工作,重点表彰奖励基础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基层所队和民警。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建立与基层工作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确保基层所队民警津贴、奖金、补助略高于当地机关民警,确保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津贴、奖金、补助略高于基层所队民警。

    6、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以规范执法为核心,深化誊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非执法主体从事执法活动,严禁指令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向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或变相罚没指标。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依法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支持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公安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7、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05]73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在2008年达到人均公用经费3.3万元的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加大对公安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和业务经费的投入。严禁截留、挪用公安专项补助经费。派出所民警福利补助与当地镇党政干部同等待遇。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应给予驻村民警与村(居)委会干部同等福利待遇。

    8、积极推动基层所队装备配备达标。抓紧配备实战需要的非致命武器,加强防护性、处置性、防御性装备的配备和储备。一线单位民警单警装备2007年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警种2008年6月底前70%达标,2008年年底前按标准全部达标;公用装备2008年6月底前60%达标,2008年年底前全部达标。2008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派出所拥有l辆
警车和3辆以上摩托车。

    9、认真解决基层所队办公场所问题。根据省公安厅粤公通字[2007]234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个危房派出所改建经费50万元计算,所需资金按6:2:2的比侧,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出资兴建,派出所所在的镇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的办法,加快解决派出所的“危房”改造和基层交警中队无办公用房问题,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二、大力加强公安基硼工作

    10、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实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模式,建立健全街面治安监控系统、无线通讯以及派出所内部管理视频系统,形成高效、有序的指挥调度,使指挥中心成为统一指挥、联系基层、跨警种作战的实战指挥平台,确保警情传递、指挥决策、警力调集、现场处置快速、及时、准确。改革勘务机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便民服务的时段和部位上。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公秘结合、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多警种联动、基层所队协作、踌区域合作工作机制。

    ll、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以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库为基础,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为依托,构建“一个中心(指挥中心)两个系统(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工作平台,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网上专门技术手段建设,建成集发现、控制、打击、防范、管理于一体的网上技术体系,提高网上整体作战能力。加强情报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从人、地、物、事、单位、组织等基础性的情报信息抓起,把民警日常警务工作与情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准确获取、录入各类情报信息。建立专业的情报信息研判队伍和工作机制,推动有关单位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12、加强基础业务管理。加强对实有人口的管理,做到对辖区内实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2008年年底前完成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吸毒人员的情况信息录入上网,准确率达到95%,并逐步实现与案件、车辆等信息之间的关联、比对、研判。加强对商危人群和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行业管理,密切掌握重点人口和高危人群的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进一步健全对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3、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结合平安和谐小区和平安村镇建设,建立与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和农村警务机制。原则上每个派出所要建立一个以上警务室,按照“因地制宜,实用可行,公安机关管理,党委政府保障”的原则,2007年年底前社区警务室建设任务要完成70%以上,农村警务室建设要完成60%以上,2008年6月底前警务室建设要完成80%以上。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深入开展公安队伍教育训练

    14、坚持政治建警。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执法为民思想等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15、深化“三个必训”,大力推行“战训合一、轮训轮值”模式。坚持集中训练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基础训练与专业训练相结合、统一组织与自学自练相补充的基本功训练机制。要结合大练兵活动,将民警科技培训纳入“三个必训”的内容。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战训练基地建设任务,建设经费纳入本缎财政预算。重点抓好基层一线民警每年15天实践必训,全县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单位民警实战参训率必须达到100%,训练模式全都采用“战训合一”。全面落实县公安机关培训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培训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规定。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大力推动专职教师与实战部门业务骨干双向交流。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要承担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班的授课任务。

    16、加强民警基本素质的训练。全县公安机关50岁以下民警,必须达到电脑“四会”(会上网、会打字、会查询、会本岗位业务)要求,建立电脑“四会”网络资格证书考试制度,与表彰奖励、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直接挂钩。在职在岗的民警达不到要求的,离岗培训,限期过关。加大对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针对县城“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态势,积极探索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技能训练。

    17、建立公安民警训练档案制度。将民警训练与人事部门的训练机制直接挂钩。公安机关巳组织开展的教育训练科目,要取得当地人事部门的认可,人事部门不再组织类似的教育训练,减少重复培训和交叉培训。

    四、切实加强对“三基”工程建设的领导

    18、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三基”工程建设的领导,经常听取公安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三基”工程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三基”工程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

    19、建立齐抓共建工作机制。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公安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公安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立项、规划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基层公安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科技部门要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县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公安特别是基层民警的福利、奖励和抚恤力度。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妥善解决公安民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和因公负伤民警紧急救治等问题,优先安置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子女就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公安机关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镇)和农村总体建设规划。信息产业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关键技术支持服务。

    以上意见,如无肖妥,建议批转各镇、各部门贯彻执行。

紫金县公安局
2007年10月21日

(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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