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紫金县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金县委 2007年7月31日
紫金县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7月20日)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我县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改非”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非”干部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
(一)“改非”干部,是指因年龄关系从县委管理的实职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保留正、副科级待遇按规定仍需正常工作的干部。
(二)“改非”干部仍是所在单位的在职干部,所在单位应同其他干部一样进行管理,并落实规定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改非”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一)各镇和县直单位要加强对“改非”干部的教育,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个人职务的退转,服从组织安排,起好传帮带作用,全力支持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发挥聪明才智,继续施展才华,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新贡献,再创新业绩。
(二)“改非”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参加县及本镇、本单位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会,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法纪观念。
(三)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改非”干部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
(四)县委组织部每年年终要对“改非”干部进行考查评比,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表现优秀的要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改非”干部的工作安排
(一)各镇、县直各单位“改非”干部要坚持正常上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可请假。未经本镇、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改非”干部的特长以及身体状况,安排他们的工作,可协助现职领导分管工作或负责某些具体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等,尽量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各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倾听“改非”干部的意见、建议。
四、“改非”干部的生活待遇
“改非”干部经批准请假的,除不发通讯费和出勤补助以及特殊岗位津贴外,其它各项补助比照本镇、本单位同职级干部的待遇发给;坚持上班,服从安排并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享受本镇、本单位同职级干部的生活待遇;如果分工协助现职领导分管工作或负责某些具体工作的,享受本镇、本单位现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相应的生活待遇。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