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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 业 管 理

 

第一节 管 理 机 构

  1958年建立公社企业后,社队企业由公社、大队管理。1976年12月,成立紫金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与县二轻局一套人马,挂两个牌子),各公社成立工业办公室,统一管理社队企业。1978年10月,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与县二轻局分署办公。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撤销社队企业管理局,改设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同年8月,设立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各乡镇均设立相应的办公室,加强乡镇企业的领导。

第二节 经 营 管 理

  1958年公社化后,社队企业实行统一经营,企业按公社或大队下达的计划开展产供销经营活动,企业人员没有实行经济责任制。社办企业职工的报酬,普遍实行固定工资制,少数按件或按时计资。大队办企业职工的报酬,大都实行“评工记分,劳动在厂(场),分配在队(按固定工分值回生产队参加年终分配),适当补贴,厂(场)队结算”的分配制度。实行固定工分制的企业,职工干好干坏无偿罚;实行职工与所在生产队社员搞平均分配的企业,职工出工不出力。因此,相当部分的企业生产计划完不成。费用开支大,生产成本高,质量不稳定,经济效益差。
  1980年后,各区镇逐步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应用到乡镇企业中,实行定人员、定产值、定成本、定利润、定上交,超奖缺罚的劳动管理制度。1985年后,全县乡镇的集体企业实行“一包三改”为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一包:即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把承包指标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三改:即企业领导由任命制改为选聘制,职工由录取制改为合同制,固定工资制改为浮动工资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规模较大和生产正常的集体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集体承包产值、利润、费用、上交管理费的经营管理形式。企业对所属班组或个人,有的实行“五定一奖”制,即定任务、定人员、定质量、定消耗、定报酬,按照超额数拿浮动奖金;有的实行“三包一奖”制,即包产量、包成本费用、包工资,超产奖励。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明显提高。1988年,乡镇和村办企业每个职工平均为企业创收入6688元,比1978年增长8.2倍;为国家创税金234元,比1978年增长5.2倍;为企业创利润681元,比1978年增长12.2倍;职工年工资1212元,比1978年提高6.3倍。

紫金县部分年份乡镇、村办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情况表

  表9-4

单位:万元、人均元  









总收入

税金

利润

工资

金额

人均

金额

人均

金额

人均

金额

人均

1978

640

8643

703.79

814.29

38.65

44.72

48.41

56

163.8

191

1985

455

4538

1652.30

3640

56.38

124

140.62

309

  275.7

607

1988

727

6179

4133.11

6688

144.77

234

421.09

681

749.2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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