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 业 管 理
第一节 管 理 机 构
1958年建立公社企业后,社队企业由公社、大队管理。1976年12月,成立紫金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与县二轻局一套人马,挂两个牌子),各公社成立工业办公室,统一管理社队企业。1978年10月,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与县二轻局分署办公。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撤销社队企业管理局,改设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同年8月,设立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各乡镇均设立相应的办公室,加强乡镇企业的领导。
第二节 经 营 管 理
1958年公社化后,社队企业实行统一经营,企业按公社或大队下达的计划开展产供销经营活动,企业人员没有实行经济责任制。社办企业职工的报酬,普遍实行固定工资制,少数按件或按时计资。大队办企业职工的报酬,大都实行“评工记分,劳动在厂(场),分配在队(按固定工分值回生产队参加年终分配),适当补贴,厂(场)队结算”的分配制度。实行固定工分制的企业,职工干好干坏无偿罚;实行职工与所在生产队社员搞平均分配的企业,职工出工不出力。因此,相当部分的企业生产计划完不成。费用开支大,生产成本高,质量不稳定,经济效益差。 1980年后,各区镇逐步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应用到乡镇企业中,实行定人员、定产值、定成本、定利润、定上交,超奖缺罚的劳动管理制度。1985年后,全县乡镇的集体企业实行“一包三改”为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一包:即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把承包指标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三改:即企业领导由任命制改为选聘制,职工由录取制改为合同制,固定工资制改为浮动工资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规模较大和生产正常的集体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集体承包产值、利润、费用、上交管理费的经营管理形式。企业对所属班组或个人,有的实行“五定一奖”制,即定任务、定人员、定质量、定消耗、定报酬,按照超额数拿浮动奖金;有的实行“三包一奖”制,即包产量、包成本费用、包工资,超产奖励。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明显提高。1988年,乡镇和村办企业每个职工平均为企业创收入6688元,比1978年增长8.2倍;为国家创税金234元,比1978年增长5.2倍;为企业创利润681元,比1978年增长12.2倍;职工年工资1212元,比1978年提高6.3倍。
紫金县部分年份乡镇、村办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情况表
|
年
份 |
企 业 个 数 |
职 工 人 数 |
总收入 |
税金 |
利润 |
工资 |
|
金额 |
人均 |
金额 |
人均 |
金额 |
人均 |
金额 |
人均 |
|
1978 |
640 |
8643 |
703.79 |
814.29 |
38.65 |
44.72 |
48.41 |
56 |
163.8 |
191 |
|
1985 |
455 |
4538 |
1652.30 |
3640 |
56.38 |
124 |
140.62 |
309 |
275.7 |
607 |
|
1988 |
727 |
6179 |
4133.11 |
6688 |
144.77 |
234 |
421.09 |
681 |
749.29 |
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