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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 业 管 理

 

第一节 行 政 管 理

  明清时期,本县工业由县署工房管理。民国时期,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县内各工场手工业劳动者分别组成行会,制订行会规矩,共同遵守,并由商会统一处理内部纠纷等事。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后分设工商科),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管理工商业。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工业科管理地方国营工业。同年9月设立县手工业管理科,领导和管理全县手工业。1958年“大跃进”,工业、手工业管理机构被撤并。尔后,随着工业门类和生产企业的逐渐增多,管理机构亦随之恢复和增多。1960年,设立县工业局,管理地方国营工业;设立县手工业局(1973年手工业局改称二轻工业局),管理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设立县农业机械局,管理农机生产和供应等工作(1962年并入县工业局)。1962年成立紫金县经济委员会,领导管理全县工业。1976年设立县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更名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全县社队企业。1979年10月,成立紫金县对外经济工作办公室(次年10月易名为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主管引进外资及合资和“三来一补”企业。至1988年,本县工业企业分别由县经济委员会、二轻工业局、水利电力局、林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等归口管理。各主管委、局,行政上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属省、市条条归口领导。

第二节 经 营 管 理

一、国 营 企 业

  1952年,本县建立国营工厂后,厂长经理由上级任命,实行“一长制”。1957年后,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厂成立管理委员会,执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群众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一元化”领导,较长时间党政不分。在计划管理上,企业生产什么、经营什么,都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企业所需原材料不能自行采购,由物资部门统一调拨;生产的产品不允许上市自由出售,只能由物资或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各工厂生产的产品品种、产量、质量、工资总额、成本、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8项经济指标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亏损由财政补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据1976年16个地方国营企业统计,亏损企业有6家,亏损金额136.9万元,与其他盈利企业盈亏相抵仅有盈利19.09万元。
  1979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指导性计划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比例逐步缩小。工厂以市场调节为主,变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产销结构,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保证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可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制订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并可直接到市场或产地采购原材料,产品可直接上市推销或由其他部门代销。县各主管部门加强了企业的技术领导和服务工作。1982年,县经济委员会设技术科,负责全县国营、二轻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以及新上项目和扩建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
  1984年11月起扩大企业自主权,逐步推行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国家对企业分别实行“盈利留成”、“以税代利”、“盈亏包干”等承包责任制。各企业内部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层层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有“三定一包”(定产量、定质量、定人员,包成本),有联职、联责、联利考核计算奖罚等。用工方面,企业有权按工种实际择优录用工人,实行“合同工制”;厂长有权任免企业内部的干部,有权奖励在生产、科研上有显著成绩的工人和处理违纪的工人。工人工资方面,实行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分成、浮动工资及收入和分配包干等制度,把完成经济指标同工资、奖金直接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8年,全县17个地方国营工厂,除糖厂亏损外,16个均盈利,盈亏相抵盈利487.8万元。

二、集 体 企 业

  1953至1957年,本县先后建立的手工业合作社(组),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社(组)的经营资金,由社员投资入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内部坚持民主、勤俭办社的原则,重大决策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是半脱产或不脱产,其工资待遇采用误工补贴。社员劳动实行计件工资,按劳取酬。生产是以销定产或来料加工。年终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10%内)作为股金分红,其余为公积金。
  1958年开始,部分企业转为国营,设在各公社的手工业社下放给当地公社管理,先后经历了几收几放,甩掉了原有民主管理办法,尤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管理一度出现混乱。1979年后,对二轻和乡镇等集体工业企业进行了整顿,逐步恢复民主管理等制度,同时实行“三包一奖”(包产量、包成本费用、包工资、超产奖励)等经营承包责任制,搞活了企业,提高了经济效益。

三、私营与联营企业

  私营(个体)工业企业,规模一般不大。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均以业主为当然核心。雇佣人员的劳动工资,有的按同行业社会平均工资计发,有的按件计发工资。劳保福利等待遇由业主规定,无统一的标准。
  联营企业,经营管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收益分配和债务清偿,由各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确定。组织机构以主要联营者协商构成;企业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生产用工实行合同制加雇佣制;劳动工资,采用以件计工和按同行业平均工资加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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