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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工业起源早,明代已有采矿、炼铁、铸锅、陶瓷、造纸、印刷、缝纫、食品等手工行业。清代至民国初期,手工业者和工场作坊增多。解放前夕,货币贬值,物价暴涨,一些工场生产萎缩,甚至歇业关闭。
  建国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全县有国营企业14家,公私合营企业8家,生产合作社(组)68个,工业总产值115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1958年“大跃进”期间,盲目发展工业,尤其炼铁工业。因脱离实际,不少工厂建起后,无法正常生产,很快被迫停产、下马,使全县工业生产处于徘徊起伏状态。1960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简称“八字”方针,下同),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工业逐步恢复和发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少企业受到干扰,但由于广大干部职工竭力抵制,工业生产曲折发展。1968年后,为适应支农和战备需要,兴建一批化学、建材、食品等国营、集体和社办企业,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了工业发展步伐。1979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国营、二轻工业稳步上升,乡镇和个体工业迅速发展。全县有采矿、冶炼、化学、建材、陶瓷、机械、造纸、印刷、电力、缝纫、炮竹、食品、粮食加工、竹木制品等10多个行业,500多种主要产品。1988年,全县有工业企业4292家。其中国营企业58家,集体企业124家,村和个体企业4110家,工业总产值1.13亿元,比1949年增长34.3倍,比1978年增长135%,国营、集体、个体企业分别占总产值的36.3%、22.7%、41%。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由1949年的10.9%提高到35.9%。

 

第一章 工 业 体 制

 

第一节 私 营 工 业

  明清时期,本县工业基础薄弱,只有一些铸锅、食品、缝纫、木器等手工业。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各集镇工场作坊共有30家,从业人员70多人,多属单家独户,工商一体,自产自销。民国初期,手工业发展较快。民国29年(1940年),县内有铸锅工场80家,从业人员960人,资本额240万元,产铁锅96万片,年产值112万元;鞋革店33家,从业人员96人,资本额37.5万元,年产皮革1100对,皮箱120只;食品工场36家,从业人员250人,年产饼食、酱料等25吨;农具作坊12家,从业人员24人,资本额2400元;砖瓦窑6家,从业人员36人,年产砖瓦878万只。民国37年,货币贬值,部分工场店铺歇业关闭,仅存铸锅、食品等工场80家,个体手工业119户。
  建国初期,私营工业手工业在县人民政府的扶持下,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增至211户,工业总产值491万元。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私营工厂参加了公私合营,个体手工业者,按自愿互利原则,组成各类行业的生产合作社(组),私有生产资料折价入社,个人成为集体企业的社员(职工)。私营工业手工业基本消失。1962年,有少量恢复,1968年再度消失。
  70年代后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私营工业手工业重新复苏和发展,遍及城乡。他们开店办厂,摆摊设档,开展生产维修业务。1988年,全县有私营工业手工业4110户,9242人。主要经营食品、酱料、粮油加工、缝纫、金属制品、竹木制品、机械维修等,工业总产值达461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1%。

第二节 集 体 工 业

  1953年10月,本县第一个集体手工业──城镇铁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翌年8月,更名为附城农具生产合作社。1954年9月,成立县手工业联社。年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到36个(五金制品15个,服装业19个,木器业2个),从业人员254人,总产值61.51万元。1956年,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全县手工业合作社(组)增至68个,从业2421人,总产值增至334.95万元,比1954年增长4.4倍。1957年7月,县手工业联社召开全县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联社理、监事会。领导和管理各基层手工业社(组)。
  1958年,贯彻“积极过渡,归口管理”方针,县手工业联社被撤销(1985年恢复)。县城的饼食、农具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各公社所在的手工业社,下放给当地公社管理,成为社队企业。同年,县抽调大批手工业工人搞炼铁生产和支援农具改革,一些工厂停产或转产。日用商品减少,市场供应紧张。1960年冬,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工业重现生机。1965年,集体企业调整为44个,职工1435人,总产值为520.3万元,比1962年增长70%。1969年,县专用机械厂依靠自己技术力量,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了B635牛头刨床、C615车床,以及各种规格型号的钻床、铣床等机械产品。产品销往省内外。
  1973年,县收回各公社所在的手工业企业的管理权(收回的手工业企业称二轻企业)。是年,全县二轻企业40家,职工2195人,总产值781万元,比1966年增长30.5%。1977年7月,县革委会根据国务院1976年国发66号文件精神,再次将各公社33家手工业企业划转公社管辖。二轻工业仅留县专用机械厂、五金钢铲厂、塑料厂、服装厂、副食品厂、义容铁厂、古竹农械厂等7家,职工894人,是年总产值456.8万元,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0.4%。
  1979年后,二轻工业生产,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实行以销定产,原材料靠自找,产品靠自销的原则。一些企业缺乏应变能力,机械产品、五金和塑料制品等滞销积压,被迫停产。企业陷入困境,是年总产值降为331.9万元。1980年后,通过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简称“调整”方针,下同)方针,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各企业逐步增强了活力。1981年至1983年,新建了炮竹厂、红砖厂、工艺制镜厂。
  1984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社队工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兴办一批采矿、铸造、食品、金属制品、竹木制品等工业企业。同时,积极扶助私营、个体工业的发展。1986年始,不少二轻企业和乡镇引进外资兴办“三来一补”企业,生产服装、毛织、表链、炉具、腐竹等。
  1988年,全县有二轻企业10家,职工1085人,固定资产原值437万元,工业总产值583.1万元,上交税金56.8万元;乡镇级工业企业102家,从业4779人,总产值1230万元,比1978年增长57.7%,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0.9%。出口产品有算盘、花篮、竹制品、木折椅、杂志架、酒巴凳等,年创外汇2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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