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 土 保 持
第一节 水 土 流 失
据1949年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205平方公里。较为严重的有中坝、敬梓、乌石等乡村。 建国后,由于体制多变,加上1958年“大放钢铁卫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森林的过量砍伐,以及雨量不均,暴雨频繁等原因,致使水土流失有所增加。据1983年普查统计:全县水土流失面积31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0.17%,比1949年水土流失面积扩大54.1%。其中面状流失230.82平方公里,沟状流失51.18平方公里,崩岗流失6064处共34平方公里。
第二节 水土流失治理
建国前,没有开展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小崩口成大崩岗,水土流失面积由小变大。有的农民在自己耕地的山边,筑小堤或开简便沟渠治理,有的临时排去冲积的泥沙。如遇大量的泥土冲积,耕地只得丢荒。 建国后,县对水土流失采取多方面治理。1955年,县农建科组织人员到水土流失严重的中坝区乡,宣传水土保持《纲要》,发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组织劳力,开挖崩口上的排水沟,疏通农田周围的排水沟,防止山洪泥沙入田,在崩口处用打木桩,填鲁草、土石等方式堵塞,使崩口不再扩大。 1957年后,县按照全国农、林、牧、水利部门修订的治理方针和全国第二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制订了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1959年初,开始设立中坝佛祖岗水土流失区治理点。对这个有上千亩山岭,大小崩口34处,面积达800亩,危害农田1000多亩的佛祖岗,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在山上造林封山,对崩口筑堤堵流,开带种果。经过几年努力,先后种松树928亩,竹40亩,果木32亩,有效地得到治理,并取得经济效益。 1965年,治理水土流失,实行定人、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和包做工程、包造林绿化、包管理养护的办法,并做到群众突击治理和专业队治理相结合。至1970年,累计治理面积14.44平方公里。1980年累计治理面积18.44平方公里,占需治理总面积316平方公里的5.8%。 1982年,贯彻国务院《水土保持工作条例》,设立县水土保持技术试验站,配备专职人员。1984年8月,设立县三丫角水土保持站,负责东江流域上游的水土保持规划、施工等工作。同时致力办好0.5平方公里的示范区。至1985年,削坡开级工程2处,修建拦沙坝8座,谷坊4座,沟洫1500米,种树500亩,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为治理本县的水土流失起到示范作用。1986年起,贯彻省人大整治韩江上游的议案。县人民政府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对韩江水系的中坝、敬梓、龙窝以及秋香江上游的乌石、附城等地区的水土流失,进行全面规划,采取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当年投入劳力10.84万工日,投资40.7万元,治理面积28.5平方公里,完成土方13.34万立方米,石方2019.1立方米,种水保树和封山育林12790亩,保护农田9.66万亩。1987年被省水电厅评为“广东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至1988年,韩江水系及秋香江上游共治理面积90.8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28.7%。其中治理面状流失53平方公里,沟状流失23.42平方公里,崩岗1856处,面积14.38平方公里。修筑谷坊1225座,拦沙坝292座,开沟洫30950米,合计完成土方78.16万立方米,石方5109.1立方米。生物造林31616亩,复垦农田306亩,保护农田16.02亩。1988年统计,全县有小流域治理站(点)12个,累计治理面积115.8平方公里,占应治理面积316平方公里的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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