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产品经营
第一节 木 材 采 伐
民国时期,山林私有,山主随意采伐。杉林经1至3次择伐后皆伐,然后再进行迹地更新;松、杂林一般择伐。有的林木因运输困难,改用作柴炭材,或在山上腐烂。 1956年本县按国家关于切实贯彻“合理采伐”的方针,设立营林和森工机构,以营林监督森工,把木材砍伐列入国家计划,春秋组织林农砍伐,冬山运,第二年春流送。 1958年“大跃进”,县、公社、大队组织砍伐队,大放砍伐“卫星”,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县先后设立乌禽嶂、嶂下、南岭、嶂拔4个国营采伐场,组成1000多人的采伐队伍。采伐场持续了3年,共采伐木材6.5万立方米。1961年至1962年,采伐场先后撤销。 集体林区木材的砍伐,采用群众性突击与专业队结合。1961年后,由县下达砍伐指标到公社,再分配到大队、生产队,由大队、生产队组织社员或木材专业队进行采伐。1981年落实林业“三定”后,实行凭证限额采伐。至1988年,共采伐木材29.34万立方米。
第二节 木 材 运 输
一、陆 运
民国时期,本县林区交通不便,木材陆运主要靠人工运输。 建国后,各林区随着便道和公路的开通,逐步采用手推车、鸡公车、牛拉车、拖拉机、汽车等运输工具运输木材。1958年冬,县森工局建立林业车队,有汽车6辆,主要运输县内木材。1981年县林业车队的汽车增至15辆,共载重60吨。1982年全县收购木材4.60万立方米,仅林业车队就承运了3万立方米。1984年县林业车队转为客运公司,运输木材主要靠社会上的汽车和拖拉机。
二、水 运
建国前及建国初期,本县木材外运,全靠水运。1956年县森工局成立后,各木材站组织木材放运队。外运原木分别从秋香江、义容河、柏埔河经东江和从北琴江、南琴江经韩江运出。 秋香江全长144公里。原木从乌石榕林一带赶羊流送至县城,县城扎小排放运至蓝塘,每排1人,放运2至4立方米,蓝塘扎中排放运至江口(东江边),每人运量5至8立方米。秋香江支流的围沃水、龙渡水、南山水、青溪水、上义水一带的木材沿溪流赶羊流送或扎小排放运至秋香江边,再扎中排放运至江口。 义容河全长43公里。原木从义容汀村赶羊流送至亚鹊围后,扎小排放至古竹入东江,每排运量4至6立方米。 柏埔河全长68公里,原木从黄塘庙前赶羊流送至锦口,锦口扎小排放运至临江(东江边),每排运量3至5立方米。 由秋香江、义容河、柏埔河放运到东江边的原木,分别由临江、古竹、江口扎成大排放运至石龙贮木场,每排一次放运100至150立方米。1964年起,县森工局的紫森驳1号88.2千瓦、40吨运量木船,由东江河边拖运木排至石龙贮木场,每排一次运量400至500立方米。1972年改用紫森驳1号44.1千瓦、14吨运量木船,一次运量200至300立方米。 北琴江,县境内干流31公里。水墩的原木从秋溪水、横坑水、水口水赶羊流送至水墩墟,再扎小排放运至洋高;中坝、敬梓的原木经敬梓水赶羊流送至洋高后,扎中排放运至五华水寨、潮州、汕头等地,每排运量6至10立方米。 南琴江,县境内干流全长41公里。南岭、苏区、龙窝的原木,分别由南岭、苏区、龙窝水赶羊流送至洋头,再扎中排放运至五华水寨、潮州、汕头等地,每排运量6至12立方米。 80年代后,林区公路迅速发展,各地需材单位均用车辆直接到县内各林区调运,水运基本终止。
1960年紫金县各河道木材放运定额表
|
河 名 称 |
起 仡 点 |
距离 (公里) |
每排每 人运量 (立方米) |
每排需 运天数 |
每人每月 运量(立方米) |
小 水 |
中 水 |
大 水 |
小 水 |
中 水 |
大 水 |
|
秋香江 |
县城—江口 |
96 |
4─8 |
12 |
8 |
6 |
0.86 |
2.5 |
3 |
|
义容河 |
亚鹊围─古竹 |
12 |
4—6 |
7 |
5 |
2 |
0.86 |
2.4 |
3 |
|
柏埔河 |
锦口—临江 |
35 |
3—5 |
5 |
3 |
2 |
0.8 |
2.5 |
3 |
|
中坝河 |
洋高—水寨 |
101 |
6—10 |
10 |
8 |
6 |
1 |
2.4 |
4.8 |
|
洋头河 |
洋头—水寨 |
108 |
6—12 |
12 |
10 |
7 |
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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