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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植 树 造 林

一、人 工 造 林

  (一)山地造林
  民国时期,县内有山场业主和富人雇工造林,祖山及小户人家各自组织营造。以种植杉、油茶、油桐为主。种植方式,杉多用插条;油茶、油桐普遍采用人工点播;果树有育苗也有嫁接;松以自然繁殖为主。民国22年(1933年),设立县农林推广处,省政府委任德国佛兰大学农科博士钟忠宗任主任。当年始办状元峰林场,种植大叶桉等8000余株。民国24年,本县东部被划入韩江水源林区域,位于韩江上游的乌石横坑、龙窝的黄田和逃军嶂、水墩的留坑被划入保安林区,强令业主造林,种植松、杉、杂木为主。民国27年,县政府根据广东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关于垦荒造林指令》,向全县发出限于4年绿化各类荒山的指令,各山业主进行植树造林。几年间,状元峰林场造林1944亩,共有马尾松、大叶桉等38.6万株;九寨林场造林886亩,有大叶桉2.3万株,乌桕树0.8万余株,苦楝2.3万株。柏埔乡私立文范小学校董事长陈天觉、陈政宽为代表,在该乡东升村石子岭塘角窝承领营造荒山120亩,种有桉、松、桐、沙梨等林木,陈火妹为护林员。民国30年,县成立林业促进委员会,翌年设县农林推广所。民国36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91.4万亩,其中有林地382万亩,疏林地107.2万亩,荒山2.2万亩。
  建国初,贯彻“谁种谁有、保护山林”政策,群众造林、种竹、种果积极性高涨。至1952年,全县人工造林5.54万亩。1953年起,农村搞互助合作,建立农业合作社。入社山地,由合作社组织林业队、远征队进行集体营造。至1956年,先后试办起蓝塘石城联丰、上义招元新星、庙前嶂拔新星、义容曹洞、龙窝联光、洋头新华、乌石龙湖一社和书田一、二、三社等10个林业社,创办魁溪国营林场。从1953年至1957年,全县人工造林40.9万亩。
  1958年县委、县人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4月7日关于全国大规模造林,尽一切可能绿化荒山荒地的指示,全县开展植树造林运动,兴办社队林场37个,专业人数1688人,经营山地面积25万亩。当年,全县造林22.2万亩。1959年县被评为惠阳地区、广东省和全国林业先进单位。但由于一哄而起,重数量、轻质量,造林成活率低;加上“一平二调”和大砍森林,严重影响群众营林积极性。1961年全县人工造林仅7200亩。1962年体制下放,国营林场人员精减,社队林场大部分解体。1963年冬,开始恢复社队林场。县在抓好1963年省划定的9个重点杉树基地社(后因分社增至13个)的同时,对林业生产采取扶持政策。种杉改插条为植苗,改打穴种植为开林带种植。1966年春,全县人工造林面积15.6万亩。“文化大革命”初期,林业机构被撤并,造林工作一度放松。1970年人工造林5.2万亩。1971年恢复林业局,贯彻《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发展社队林场,开展群众性的造林运动。至1974年,全县社队林场有1442个,人工造林面积36.05万亩,其中杉16.1万亩。附城、乌石、中坝、敬梓、水墩、龙窝、洋头、苏区、瓦溪、九树、义容、青溪、黄塘13个杉树基地社,4年间植杉12.7万亩,占全县杉林面积的78.8%。
  1975年大办采育场。县设立林业采育场办公室,各公社均办起采育场,抽调农村10%—20%的劳动力由采育场集中使用。原大队生产队的山地不分山界,无偿划归采育场经营,森林资源开发和产品由采育场处理,资金由采育场收入使用。3月,在青溪公社办试点。12月,全县23个公社先后办起21个采育场、2个经济场,共337个中队,1.87万人。经营山地面积130万亩。其中:有林地73万亩,疏林地20万亩,宜林荒山34万亩,其他地3万亩。采育场以营造林为主,炼山开林带,搞小撩壕,垦山造林。至1979年,人工造林41.8万亩,其中集中成片造杉15.4万亩,经济林11.4万亩,属毁林造林的有3万余亩。
  1981年后,逐步稳定山林权属,兴起户办“小四园”(杉园、竹园、茶园、果园),出现专业户、重点户营造工程林等。至1985年,全县人工造林26.7万亩。
  1986年3月2日,广东省委书记林若到本县视察后指出:紫金必须把绿化荒山、保护山林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农委主任、县林业局长率先带头办造林绿化点。一年内先后召开5次全县林业工作会议,作出“三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紫金”的战略目标。至11月25日,县城副局以上的单位,在本县公路沿线的村办造林绿化点57个。
  1987年春,全县仍有荒山100多万亩。5月,在省召开的第二次山区工作会议上,本县被“提醒注意”。6月,县委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会议,传达省山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造林绿化措施。7月初,召开上千人的三级干部会议,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发出一年造林100万亩的号召。会后,全县先后开展了宣传发动、培育树苗、组织打穴、树穴复土、树苗种植、检查验收等6项工作,每个山头均落实了造林责任制。造林活动期间,树苗缺乏,县派人到外省调运湿地松种籽,采用营养杯育苗;资金紧缺,县委发动各单位及全县干部、职工捐款、集资,共544万元。在打穴整地期间,全县每天12万人上山,高峰时人数多达22万人,日进5万亩。至1988年,全县人工造林76.6万亩,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嘉奖,县委书记、县林业局长晋升一级工资。
  (二)四旁植树
  民国26年(1937年)3月12日,县城机关、团体、学校、居民在黄牛挨磨举行植树活动,种植油加利树2000多株,由县立林场苗圃负责灌溉保护,林木成活率较高。此后,逐年均有义务种植。
  建国后,每逢春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群众均在“四旁”(屋旁、路旁、河旁、村旁)义务植树。1956年后,重点在紫金山、黄金岭及近县城和各乡镇公路旁进行绿化。种植树种主要有桉、合欢、苦楝、台湾相思、木麻黄等。至1965年,共植树11.1万株。但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许多公路树、“四旁”树被砍。
  1982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成立县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后每年3月12日植树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县城各单位重点搞庭院绿化,居民则在房前屋后绿化,种植白玉兰、木棉、南洋杉、柳杉、香樟、棕、柏、竹、花卉、盆景等;县城学校重点在花果山(今中山公园)、紫金山、黄金岭等一带风景区种植香樟、桉树、川楝、羊蹄甲、台湾相思、黄檀、合欢、榕树、果木等。公路两旁以种植羊蹄甲、香樟、川楝、麻楝为主,1988年公路两旁绿化里程达320公里。

二、飞 播 造 林

  1968年东江林场飞机播种1.8万亩。1972年好义、古竹、蓝塘、凤安4个区设5个飞播点,飞播造林12.8万亩。至1988年,在20个乡镇设飞播点81个,先后飞播10次,造林总面积128.83万亩,成效面积54.68万亩,占飞播造林总面积的42.4%。建国后,飞播造林面积占人工造林总面积361.3万亩的35.67%,投资小,效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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