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后,分得土地的农民,经济基础较薄弱,困难还较多。1953年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首先在蓝塘区自然乡星光村试办了李光钦、赖望能互助组。根据试点经验,县委向全县发出通知,号召广大农民按自愿互利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1954年5月统计,全县有互助组5996个,其中常年互助组930个,其余为临时互助组,参加农户占总户数的46.4%。互助组是农民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进行共同劳动的。其土地、耕牛、农具等仍属私人所有。临时互助组只在农忙季节自愿组合,进行以工换工的劳动互助;常年互助组,参加的农户、劳力比较固定,实行农副业常年互助合作,采取以工换工或记工计酬结算。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春,县委首先在中坝中心乡和蓝塘自然乡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下同)。年底止,初级社发展到107个,入社农户5813户。初级社,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合并扩展。农户的土地、耕牛、农具统一入股(所有权仍属社员个人),由社统一安排生产、劳动和分配。在分配上,按规定完成征购任务、上交粮以及留足种子外,其余的收获产品和现金,以入股土地占30%-40%,劳动工分占60%-70%的比例分配。社员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评工计分,以分计酬。社内设不脱产或半脱产正副主任、会计、出纳、记分等人员进行管理。1956年夏,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260个,入社农户62806户,占总农户数97.6%。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县在蓝塘自然乡试办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下同)。1956年秋,全县掀起初级社并社转高级社高潮。至11月,全县高级社发展到375个。高级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山林、茶园、果树、耕牛、农具折价归社,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社内设脱产或半脱产正副主任、会计、出纳、记分、保管等人员。下设作业队(组),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社对队、组采取“三包一奖四固定”(包工、包产、包成本,固定耕地、耕牛、农具、劳力,超产奖励)办法进行经营管理。劳动收益,在全年总收入中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农业税、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其余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鰥、寡、孤、独无依无靠者,实行社内“五保”(保吃、穿、住、医、葬)照顾。1957年,全县高级社发展到445个,入社农户63761户,占总农户数的97.3%。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10月至12月,本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撤销区乡建置,全县成立12个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社内一切山林、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为公社集体所有,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一切实行“三化”(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六集中”(土地、耕牛、农具、劳力、产品、分配集中)。取消自留地,队队办食堂,实行供给制。同时,浮夸虚报成风,放所谓亩产万斤粮的“高产卫星”。如柏埔公社圩头生产队,于1958年晚造,搞“卫星田”,集中300多劳力,将1亩水稻田,深挖1米,施足土杂肥、人粪尿平整后,把30多亩禾苗移植此田,以期实现亩产“万斤稻”。岂料事与愿违,颗粒无收。1959年和1960年,全县粮食产量比1957年分别减少1.89万吨和2.21万吨。由于口粮不足,糠菜替粮,社员体质下降,水肿病大量发生,非正常死亡情况严重。 1960年冬,开展整风整社,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取消公共食堂,赔退平调的钱物,调整公社规模。1961年4月,由原来12个公社、197个大队、2372个生产队,调整为27个公社和1个农场(古竹槎岭),下设428个大队、6153个生产队(1963年3月,又调整为17个公社、223个大队、6121个生产队)。实行体制下放,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出纳、记分、保管等人员,由队统一安排生产、劳动、收益、分配,恢复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办法。后又因地制宜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推广先进技术,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65年,粮食总产达11.63万吨,比1957年增长13.26%,其中水稻增长16.74%。此后在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狠抓“阶级斗争”,强调“以粮为纲”,大搞单一生产,限制发展多种经营,不准搞家庭副业。在社员出勤方面,推行“大寨式的政治评分”,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社员出工“一窝蜂”,工效极低,严重地阻碍了经济发展。大部分地区农民辛辛苦苦干,却得个“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的结果,1983年9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乡建置,原公社、大队的财产和企业分别归区、乡集体所有。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上义公社有半数以上生产队,冲破“左”的束缚,在作业组的基础上,将水田以好、中、差搭配按人数划分,责任到户,暂定1年。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结果增产显著,反映良好。1980年,县委总结了上义公社的做法,在保障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后,全县有5819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生产队的耕牛、农具、仓库等生产资料,折价给农民使用,国家征购任务和上调社队任务合理分摊到各户承担。1984年,县委确定了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不变,使农民吃了“定心丸”。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发展商品生产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不断涌现。是年,有各种专业户483户,年纯收入189.21万元;新经济联合体55个,年纯收入56.4万元。农村经济中,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以商业、服务业、运输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明显提高。同时,农作物结构也不断调整。1988年,花生、甘蔗、蚕桑、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是年,农村人平收入498元,比1984年的275元,增加223元。
附:国营农场
(一)紫金县良种繁育示范场 1953年创办的地方国营紫金县示范农场,位于县城沙子坝下侧。初时以搞好水稻高产示范为主。1958年,县在场内开办农林红专大学,向农村招生,设农作、畜牧、蔬菜、果林等班级,实行半工半读。1960年,农林红专大学停办,将附近黄屋、李屋、教场、沙子坝等生产队农户并入示范农场,扩大生产范围。1961年冬,体制下放,并入的农户全部退回。1962年,县示范农场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农科所,1961年成立)合并,更名为紫金县良种繁育示范场,与县农科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主要负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表证、推广和良种引进、繁育等工作,为全县农业生产服务。1970年,改称“五、七”农场。1973年,接收县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50多名参加生产劳动。1976年,“五、七”农场撤销,保留县农科所,同时挂县良种繁育示范场牌子。1980年起,生产、科研工作不断改进,年均为农村提供水稻良种5万余公斤。1988年,全所(场)有干部、职工110人,其中农艺师和助理农艺师7个。有水田面积100亩,旱地40亩,鱼塘40亩。 (二)县园艺特产场 紫金县园艺特产场位于古竹镇的槎岭村。前身是1959年创办的国营古竹农场,初属汕头地区农垦局管辖。1962年冬,县农业局在场内划出一片耕地,办起经济作物试验站(简称经作站)。翌年,国营古竹农场撤销,其220亩土地和所有房屋及财产全部划归经作站所有。1968年冬,经作站改名为“五、七”干部学校,全县精简压缩的机关干部集中在此学习、劳动。1975年“五、七”干部学校停办后,曾先后改为县商业局生产场、中共紫金县委党校、县农林大学。1979年定名为县园艺特产场,归县农业局管辖。1986年,场内增设水果站,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此后,以水果生产为主,并实行职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不断发展,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年年盈利。1988年,全场(站)有干部职工40人,其中助理农艺师2人。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