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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 划 生 育

 

第一节 机构 队伍

  (一)县属机构与队伍
  1963年10月,始设紫金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曹连枝兼主任,下设办公室(属股级建置,在县人委办公),有专职副主任和专干各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机构陷入瘫痪。
  1972年6月,成立紫金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革委副主任谭佩群兼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有专职干部3人。1973年5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戴火有兼主任,下设办公室,有工作人员6人。1975年11月,取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设紫金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梁在明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隶属县卫生局领导。1979年5月,撤销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紫金县革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改称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局级常设机构。1983年9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下设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有工作人员9人。1984年4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复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直属机构,有工作人员12人。同年设立县计划生育行动高潮指挥部,由县委常委黄競基任总指挥,组织和部署一年两次的计划生育突击行动。1985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改称计划生育服务站。
  1987年,设立紫金县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把思想教育工作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会员多为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积极分子及老土改根子。全县共有会员1360人。
  (二)基层机构与队伍
  1972年6月,县计划生育机构恢复后,各公社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一名党政领导干部任组长,办事人员由公社卫生院长、外科和妇产科医生兼任。1974年冬,各公社从大队干部中共聘用23人为计划生育专职人员。1979年4月,省下达给本县计划生育专干指标29人,将原聘用的各公社专职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其中蓝塘、古竹、义容、龙窝、附城、紫城镇等6个公社各配备2名,其余17个公社各配备1名专职干部。1982年5月,县委、县政府行文各公社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增设计划生育技术员。全县从农村大队妇女干部、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中择优录用26人,负责各公社节育技术指导工作。1985年各区、镇相继成立计划生育服务所,并在全县农村配备“三位一体”(妇女干部、计育专干、放环员)的放环员264人,平均每个大队配1名,初步形成县、乡(镇)两级计生服务站及村计生技术员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此后,陆续选拔有关人员到省、地、县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计生专干的业务素质。1988年,全县乡镇有计划生育专干29人,服务所工作人员24人,雇用225人为乡镇常年计划生育专业队。此外,县机关副局级以上单位110个,均配备有专职或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较大的局级设有计划生育工作股。
  本县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5年以上,首批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有徐志鹏、罗木林、杜学灵、许显福、曾群娣、温云香、张佛龙、张新发、叶恩招、叶荫先等10人。

第二节 政策 措施

  1950年至1962年,本县人口生育属自由增殖时期。除1960年人口负增长外,其余11年年均净增长率为26‰,其中1957年、1962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为41.5‰和51.1‰,为建国后本县人口生育第一次高峰期。
  1963年10月,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首次宣传晚婚、节育,推广使用节育环、避孕套、避孕痊、避孕胶等工具及药物避孕;对自愿节育者,施行节育手术。是年冬,县组织150多人的宣传队在乌石公社开展试点工作。1964年,全县接受服药避孕的有4500多人,工具避孕500多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晚婚、节育宣传停顿。至1971年,平均出生率在36‰以上,为建国后本县人口生育第二次高峰期。
  1972年6月,恢复县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后,对晚婚晚育提出新的要求,坚持政府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和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群众实行晚婚和节育的自觉性,实行晚婚和节育的逐步增多。1976年、1977年女性晚婚率分别为20.1%和21.3%。1975至1976年,全县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共33553例,人口出生率有所控制。1977年人口出生率降至20.73‰。1978年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有所放松,人口出生率比上年上升2.69‰。1979年,县革委会颁发《计划生育补充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超生者作出处罚规定,对实行晚婚晚育夫妇作出实行优待的规定,但人口出生率仍继续回升。1980年人口出生率31.1‰,为本县人口生育的第三次高峰期。当年出生16661人,相当于瓦溪公社总人口。
  1980年2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发布;同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制订具体的“乡规民约”。1981年至1983年,县委、县政府多次颁发计划生育的补充规定。1986年9月,县政府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作出规定。同年,全县实行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采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办法,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坏列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列为单位年终评比的主要条件,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理。同时,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全县性的《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劝阻近亲婚配、早婚。县和各乡镇设立婚育学校,青年男女婚前必经婚育学校学习后方给生育指标,并与当地政府签订生育、节育合同。经过宣传教育,县人的人口意识和生育观念逐步更新。1981至1988年,全县共施行节育和补救手术196235例。
  1988年, 全县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孩次由1978年的2.1降至1.29,人口出生率由1962年的51.1‰降至11.76‰,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7年的32.2‰降至7.61‰,人口死亡率由1955年的10.4‰降至4.5‰,新生儿死亡率由1957年的25.7‰降至9.6‰。
  1983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本县计划生育先进县,县委书记钟化雨为先进个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和黄塘、临江公社为先进集体,县人民医院外科医师黄泰煌、紫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温云香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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