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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县境在新石器时期已有人类聚居。建县初,仅有人丁5000口。民国时期增至25万余人。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发展很快。至1988年,全县人口增至61万,98%以上均为客家人。60年代本县试行计划生育,70年代计划生育逐步普及,有效地减少了人口出生,提高了人口素质;县人的文化程度比建国前显著提高,人均寿命明显延长。

第一章 人 口 发 展

 

  据本县文物考古证实,今县境内在新石器时期已有原始部落人群生活。旧县志等记载,秦以前,县境内居民多为畬、瑶、苗等少数民族。秦汉以后,中原汉族渐次南迁县境,与少数民族融合。宋至明代,原居少数民族逐渐同化或消失,县内大部分地域成为汉族之一客家人聚居地。至1988年,居住紫金县的客家人60万,占总人口的98%以上,均为长期辗转迁徙定居本县的中原汉族后裔。
  本县置县时人丁户口无记载。明隆庆六年(1572年)始造册定籍。全县2338户、5019口,其中归善县(今惠阳县)割入2都、5图,1884户、3493口;长乐县(今五华县)割入1都、2图,454户、1526口。明代赋役,按丁口摊派,各乡里为减少征敛,有意瞒报人口;另方面,因赋税繁重,流亡加剧。至万历十八年(1590年),县志记载为2031户、4471口;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全县人口减为1921户、4579口。
  明末清初,战乱频仍,人口有减无增。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统计,全县1574户、2783丁。历次修志均把户口载于《赋役志》。康熙五十年(1711年)起,施行新增人丁永不加赋的办法,县志的《赋役志》已无法反映本县人口实况。乾隆六年(1741年)至二十六年的20年间,新增522丁;至三十一年又增30丁。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县纳税与免税人丁2783丁。这一数字并非指现代准确人口数。道光二年(1822年)后,本县无修志,户口人丁无可考。
  民国17年(1928年),本县人口数续有记载。是年全县人口186269人。民国23年进行全省人口总调查,全县增至43340户、200388人。民国38年(1949年),全县人口发展到45251户、259442人。由此上溯至1572年,全县总人口增长50.69倍,年均增长率为134.46‰。

民国时期紫金县部分年份户口、人数统计表

  表3-1

年  份

总  户  数

总  人  数

其中:女  性

17

 

186269

 

23

 43340

200388

84620

30

 43340

203376

92782

34

 44165

206199

94372

36

 43783

204726

97407

38

 45251

259442

126504

  资料来源:①民国17-30年据民国30年《广东年鉴》第一编总述。
       ②民国34-36年数字据省档案馆藏紫金县乡镇保甲统计表及紫金县人口统计报告表。
       ③民国38年数字据1983年5月出版紫金县统计局《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建国后,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发展,人口死亡率下降,人口发展较快。1959年本县人口发展到66302户、325080人,比1949年增长25.29% ,年均增长25.29‰。1960年因粮食紧缺,人民生活困难,人口出现负增长。1961年起人民生活逐步好转,由此至1972年的11年间,人口增加43.44%,年均增长率为39.49‰。1973年起,计划生育措施不断加强和落实,人口增长逐步得到控制。1949年至1988年的39年,全县人口净增352370人,年均增长34.82‰。
  建国后,本县进行过3次人口普查。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为66252户、282835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为75120户、352968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为93898户、562727人。
  本县人口流动,1954年至1979年有统计的年份15年,年均迁入5471人,迁出5650人,迁出大于迁入;1980年至1988年,年均迁入8390人,迁出7844人,迁入大于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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