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收费项目
1、市政建设配套费(含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2、城市公共绿化费 3、城市建设附加费 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服务费 6、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 7、房屋租赁手续费 8、劳动合同监证费 9、使用临时工调配费 10、再就业基金 11、劳动年审培训费 12、义务植树代劳费 13、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14、水资源费(直接从江河湖泊中取水的生产性企业免收,供水企业和水力发电用水除外) 15、高埔、热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自用工作用车) 16、公路运输管理费 17、堤围防护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18、气象服务费 19、白蚁防治费(预防免收,灭治按50%收) 20、广东省红盾信息网网员年费 21、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机读资料)费 22、企业档案建档费 23、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费 24、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证明费 25、企业公告费
减收收费项目
1、土地评估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2、环境影响咨询费(评价和评估费)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0.3元/平方米,1-5万平方米部分按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按0.1元/平方米收。 3、排污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4、环境监测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5、卫生检验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6、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 7、桥式起重机检测费按规定的50%收 8、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9、规划放线测量费1万平方米以下的0.3元/平方米;1—5万平方米部分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0.1元/平方米 1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规定标准30%收 11、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5元/平方米收 12、地基及桩基础质量抽验20%以内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3、除“四害”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4、房屋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5、房屋安全监定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6、房地产权属登记费按80元/宗收 17、商务代理费按工缴费结汇额2.5%收 18、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按规定标准30%收 [上一页] [1] [2] |